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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告訴我說零一上面的規矩是認真你就輸了


基本上,這是對於一些觀點不同的論戰文章說的


但是如果問題本身是牽渉到所謂的「法律責任」時,那麼有那麼難嗎?


 


有人對於航翊事件蓋大樓,覺得有理說不清,對航翊不太好


其實事情本身根本沒有所「說不清」這回事,航翊不回應其實是對的


 


前一陣子,我和遠傳電信解約,賠了4500的解約金


我想如果大家和電信公司綁約,大概都有這樣的經驗


約就是那樣簽的,解約就是要賠錢,請問你有到零異上面痛批嗎?


 


這件事其實根本就不用蓋大樓,既然旁邊那麼多人認為他有道理


就根據這些人的想法去提告,看是要告哪裡都可以,看看會不會贏?


如果是車友自己或者是旁邊的人,最後都認為告不贏,那麼這個樓是蓋什麼?


 



要就告不必蓋樓


其實如果把那篇文章從頭看到尾,這位車友自己不知有多少次承認錯誤


那麼,廠商把它自己承認部分全部印下來,你躲都躲不掉


 


你自己都承認錯誤了,那你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


如果你自己都承認在法律上站不住腳,那你究竟有什麼立場指責別人


 


 


這篇文章說的是法理情,既然你在法上站不住腳,廠商為什麼要換


廠商在法律上既然站得住腳,那麼你「希望」換的立場就剩下情和理


基本上,就算這件事情有一些灰色地帶可以「講理」好了


其實你很清楚,你真正能夠說動別人的還是「動之以情」


 


但是,我們看到整件事情的發展,動之以情的對象是廠商嗎?


廠商有感受到這位車友的誠意嗎?看完之後大概所有的人都會說--沒有


 


看完通篇之後,可能所有人會認為它在講理的對象是群眾並不是廠商


 


那麼作者到底想要什麼呢?是不是會吵的孩子有糖吃?


但是到靈異上面去吵的人真的一定都有糖吃嗎?想想那個ZIXX事件


最後苦主是怎麼解決的,花錢消災了事,可能真出保的只有傳說中的神人



 


前一陣子我的一組輪組壞了,當時有位朋友告訴我他去幫我反應


當時我告訴他:如果XXX是因為您的關係讓我換,那表示他沒原則


事實上以它的實力,我很確定,那家公司會買他的帳


但是我覺得,每一家公司都有它的原則,不要利用特權去破壞那個原則


 


其實我對於那家公司給我的答覆,並沒有那麼的滿意


因為看過照片的人,明顯告訴我那是製造瑕疵


 


而我也針對這組花鼓,請懂得鋁料的公司做了研判,也是相同的答案


但是,對方的答覆一者是認為是使用瑕疵,一者是認為過保


 


老實說,我認為就算這組輪組過了保固期好了----明顯是製造瑕庛


但是對方顯然是認為這件事它們沒有責任,所以我也就不再追究


事實上如果有灰色地帶,那麼我相信這件事在情理上絕對說得過去


(但是我這篇文章出來之後,除了要我節哀順便的人外,不見有人出來講話)


 


 



要講理也得陳述事實


我認為消費者和廠商之間的關係是建立在彼此都尊守原則的互信上


這樣才有助於消彌糾紛,而不是引發更大的糾紛


 


老實說,我並不認同會吵的孩子有糖吃這種做法,要吵我不見得比別人不會吵


平白無故損失了一組三萬多元的輪子,難道我是比別人錢多嗎?應該不是


 


但是,將心比心,我覺得我用情和理向對方反映過了(車展時還見過這家廠商)


如果對方不覺得這件事怎麼樣,那麼我只能在我心裡給他打個分數


下一次如果要考慮買東西時,這家就列入拒絕往來戶算了


 


其實,我所認識的李總,是個心腸非常軟的人(這樣的暗示夠清楚了吧)


我不認為用這樣的手法去做,對於這位車友會是有利的


 


我看了李總的部落格,根據其中說法真相是----這位車友不但沒按規矩處理外


另外一個更重大缺失是已經過保,這點是他自己在板上從來沒有講的


 


如果一個人要訴求群眾,但是它卻隱慝了對自己不利的証據


我不知道,他怎麼好意思在做錯事之後,還要求別人對他網開一面


文章是智慧財產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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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TUAN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