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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某家廠做了一個168專案,傳出來說賣的東西和現有的規格是(一模一樣)




馬上有消費者在神壇上大罵,認為這家公司根本就是玩弄消費者當他們白癡




 




當然很快就有人上去滅火,告訴這些消費者,專案要賣的東西和(市售)不一樣




就這樣,這棟樓才這樣的沉了下去,而這件事情似乎才因為消息釐清得以推行




但是對於這家公司來說,這個專案當初要推的動機和銳氣,早就被人打趴了




 




網路就是這麼一個好用的東西,讓你像孫悟空一樣化身千萬,可以以小博大




甚至找幾個志同道合的(打手)就可以用接龍的方式,任意打掛你的對手




對他們來說,造勢和找事是同一件事,只要找到下手處有人認同,就可以




 




所以對於鯊魚來說一方面需要創造自己的神格,一方面就在顛覆別人的價值




明明是好東西,它就硬是製造一個小缺點,然後你就看不到了任何的優點




 




搞新聞的人知道,媒體的責任在於弄清問題的真相,但是對銷售者來則不是




除非它的產品真的夠好,不然銷售者永遠不希望你知道,如何分辦好壞的方法




神壇上的人永遠不清楚一件事,銷售的真正訣竅就在於資訊不對等,所以說呢---




 




你真的相信那些業代上去是要教會你?你如果真的懂了,那他們還要賣什麼




當然它不會告訴你他是業代,他只會扣別人的帽子,讓你以為他是正義化身




.所以被他攻擊的真的就是不好的,還是它所誦揚的,真的就是好到不行?




 




資訊時代有人喜歡談八十二十理論,似乎百分之八十的財富集中在二十的手裡




其實這個觀點和我談的,我們花了百分之九十五的時間在找尋百分之五的境界




講起來其實背後都那麼一點相同,其實這個社會,本來就不可能是資訊對等的




 




你真的認為它想要讓你懂?




當然資訊不對等對於那些不怎麼清楚厲害性的人來說,這個東西似乎沒啥了不起




但是,對於懂得的人來說,所有的不對等其實就是財富的來源,是賺錢的根據




 




廠商最怕什麼?廠商最怕的是刁民,如果你很懂,那麼不好的東西顯然很難賣




所以對於廠商來說,他永遠都希望懂得的人停留在百分之五,那麼生意還有得做




至少對於那百分之九十五的市場來看,總還能夠夠它存在,甚至可以賺到大錢




 




但是如果這個載體太小,比如說台灣的人口就這樣,但是憑空卻多出了三千家店




那麼除非這個多出來的店全部倒了,不然就算是剩下一半,生意依然不會太好做




所以,你不要以為生意對於那些原來有口碑的店面很好做,不,他們一樣很難做




 




所有的產業最怕的是什麼?最怕的是惡性競爭,但是惡性競爭通常是免不了的事




台灣這些年來自行車的水貨商很多,這些水貨商對於消費者來說,可能是好事




 




但是反過頭來想,這些水貨商的觀念是在最短的時間裡面把錢賺到而非永續經營




所以,它們手裡的品牌就可以一個換一個,只要它覺得不怎麼樣了,就不再進貨




是,你當初可能是買到了便宜,但是後續的維修呢?非常有可能最後變成了孤兒




 




在資訊時代裡面,懂得資訊炒作和不懂資訊炒作的人,最後所得到的結果差很大




最近有一本書談「注意力經濟」,也就是你在最適當的時間能夠被最多的人看到




所以最大的載體當然就是注意力經濟的決戰點,這也是為什麼神壇是非會多




 




講得難聽一些,有什麼人有那麼多的時間會掛在網路上面,好象即時通的回答




如果說它真的是服務大眾,那麼如此心地善良的人,又如何只懂得攻擊別人?




這些妄自尊大的人,真的是出於自信還是塑造權威?而別人又會是怎麼看的







狗咬狗的事情越來越多




 




這些公眾論壇裡面有多少人是為了分享這兩個字而去,最後這些人又會剩下多少




過去神壇裡面某一家車店的分享文被人踢爆,踼的人難道是帶著善意去糾舉嗎?




還是因為某家車店的炒作手法讓他「紅得太快」,讓同業感受到了「強大威脅」?




 




只有懂的人才知道那些分享本身有多大的價值,或者說那些分享有多大的威脅




但是一旦你變得很懂時,你會覺得周遭已經沒有太多養分可以吸取,最後離開




過去很多人覺得單車雜誌最後多半成了雞肋,好像必須要參考,但是不太想花錢




 




在台灣某些人明明在神格化自己的產品甚至神格化自己,但是他們卻不願意承認




他們反而祭出汙蔑的手法說別人在傳教,看的人叫信眾,請問他們自己是什麼?




言論自由只屬於他們這些人,所以別的人就只能「立正站好」「只能聽不能說」




 




對他們來說銷售不難,資訊不對等就是真理,而抹黑則是他們的最佳手段




文章是智慧財產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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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UTUAN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